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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蓝”守护消防安全“生命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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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消防网讯 消防通道是公共应急救援的基础设施,是公认的“生命通道”。占用消防通道,就是妨害消防救援,是对公共安全的莫大威胁。这不仅是一个常识,而且与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

  “影响市民出行!”“严重影响消防安全!”消防通道被堵导致救援不及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案例时有发生。为响应广大市民的呼声,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维护良好城市环境和公共秩序,确保“生命通道”畅通。今年3月,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总队)组织全市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启动了打通城市道路消防安全“生命通道”监管执法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以下10种影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生命通道”的违法行为:(一)依法查处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二)依法查处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三)依法查处擅自在城市道路设施上设置占道停车点的违法行为;(四)依法查处在城市道路设施上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恶臭、易飞扬物品或者焚烧垃圾等的违法行为;(五)依法查处在城市道路设施上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堆放物品、设置标牌或者广告的违法行为;(六)依法查处在城市道路设施上未经批准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七)依法查处在主干道、距主干道道缘石五十米范围内的次干道及其两侧设置停车场和经营性摊点、亭、棚的违法行为;(八)依法查处擅自在路内停车位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路内停车设施,影响路内停车设施正常使用的违法行为;(九)依法查处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违法建设,形成违法建筑的违法行为;(十)依法查处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总队指导各区县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指导下,会同交巡警、消防救援、停车办等多个部门,全面排查各种占用消防安全“生命通道”的隐患,依法查处影响城市道路消防安全“生命通道”的各类违法行为,截至4月底,全市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3182人次,执法车辆19609台次,执法检查27287个点位,责令改正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等违法行为51356件,立案查处8890件,处罚金额1900527元,普法宣传7.3万人次。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下一阶段,总队将继续统筹指导各区县城市管理执法机构严肃查处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巩固深化打通城市道路消防安全“生命通道”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成效,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